时间:2020-07-03 | 栏目:非物质文化 | 点击:次
乡土社会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对近现代中国的基本认知。在城镇化进程如火如荼的今日,“乡土”依然是中国社会难以摘除的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的遗存,与乡土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流传于民间社会的传说、史诗、民谣、舞蹈、戏曲、杂技、手工技艺、民俗等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烙上了深刻的乡土印记。可以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乡土社会的文化形态。
在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人们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着眼于单一项目的保护,倾向于将其抽离出乡村社会,实行“去乡土化”保护,比如将该项目的传承人工作室集中于统一建造的文化园、博览园或者作为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场所,完全割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存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关联,使其处于“碎片化”状态。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其生存发展的土壤。离开土壤,它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视为基本原则,注重文化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修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原有的生存环境中自然地发展、变迁。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我国不断强化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传统村落等区域性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的整体性。在被纳入保护名录的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传统村落里安静生长。然而,我国还有多如繁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没有被纳入保护的普通村落和乡村社会中,它们的现状和未来还需要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积极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