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6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电话:010—84207366传真:010—84201298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电话:010—59881835传真:010—5988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