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五大基本原则,即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其中,在“符合海南定位”方面,《方案》明确,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方案》提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十一项制度设计,即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现代产业体系、税收制度、社会治理、法治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其中,在现代产业体系方面,要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提升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吸引国际邮轮注册。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完善海洋服务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海洋物流、海洋旅游、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方案》还提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其中,在2025年前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提出,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将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请接待扩展为外国人自行申报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放宽外国人申请免签入境事由限制,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申请免签入境海南,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深化产业对外开放。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免税政策由有关部门具体制定。优化税收政策安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