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于2018年3月启动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根据前期申报情况和各地反馈,经研究,确定此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总数调整为200个,采取差额评审,最终评出约180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其中乡镇(街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命名数量的60%。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规定的申报要求,依据《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补充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补充申报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候选地区,参与评审命名工作,同时对上次和本次申报的参评地区一并提交意识形态审核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并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活动指导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张 剑
联系电话:010-59881722
传真电话:010-59881776
特此通知。